close
愛的感覺,總是在一開始覺得很甜蜜,總覺得多一個人陪,多一個人幫你分擔,你終於不再孤單了,
至少有一個人想著你、戀著你,不論做什麼事情,只要能在一起,就是好的,但是慢慢的,
隨著彼此的認識愈深,你開始發現了對方的缺點,於是問題一個接著一個發生,
你開始煩、累甚至想要逃避,有人說愛情就像在撿石頭,總想撿到一個適合自己的,但是你又如何知道什麼時候能夠撿到呢?
她適合你,那你又適合她嗎?其實,愛情就像磨石子一樣,或許剛撿到的時候,你不是那麼的滿意,
但是記住人是有彈性的,很多事情是可以改變的,只要你有心、有勇氣,與其亂槍打鳥,還不如好好的將自己已經擁有的石頭磨亮磨光,說不定裡面存在著美玉。

很多人以為是因為感情淡了,所以人才會變得懶惰。
大錯特錯!其實是人先被惰性征服,所以感情才漸漸變淡…
在某個聚餐的裡,有人提議多吃點蝦子對身體好,這時候有個中年男人忽然說:
十年前,當我的老婆還是我的女朋友的時候,她說要吃十隻蝦,我就剝二十隻給她!
現在,如果她要我幫她剝蝦殼,開玩笑,我連幫她脫衣服都沒興趣了,還剝蝦殼咧!
聽到了嗎?難怪越來越多人只想要談一輩子的戀愛,卻遲遲不肯走入婚姻。
因為,婚姻容易讓人變得懶惰。如果每個人都懶得講話、懶得傾聽、懶得製造驚喜、懶得溫柔體貼,
那麼夫妻或是情人之間,又怎麼會不漸行漸遠漸無聲呢?
所以請記住:有活力的愛情,是需要適度慇勤灌溉的,談戀愛,更是不可以偷懶的喔!

有一對情侶,相約下班後去用餐、逛街,可是女孩因為公司會議而延誤了,當她冒著雨趕到的時候已經遲到了30多分鐘,
他的男朋友很不高興的說:每次都這樣,現在我什麼心情也沒了,我以後再也不會等了。
那間,女孩終於決堤崩潰,她心裡想:或許,他們再也沒有未來了!

同樣的在同一個地點,另一對情侶也面臨同樣的處境;女孩趕到的時候也遲到了半個鐘頭,他的男朋友說:我想一定忙壞了吧!
接著他為女孩拭去臉上的雨水,並且脫去外套蓋在女孩身上,此刻,女孩流淚了!但是流過她臉頰的淚卻是溫馨的。
其實愛、恨往往只是在我們的一念之間!愛要懂得寬容很多事可能只是在於你心境的轉變罷了!

當有個人愛上你,而你也覺得他不錯。那並不代表你會選擇他。你說:你要找一個你很愛很愛的人,你才會談戀愛。
但是當對方問你:怎樣才算是很愛很愛的時候,你卻無法回答他,因為你自己也不知道。
我們總是以為,我們會找到一個自己很愛很愛的人。
可是後來,當我們驀然回首,我們才會發覺自己曾經多麼天真。
假如從來沒有開始,你怎麼知道自己會不會很愛很愛那個人呢?
其實,很愛很愛的感覺,是要在一起經歷了許多事情之後才會發現的。
或許每個人都希望能夠找到自己心目中百分之百的伴侶,但是你有沒有想過:
在你身邊會不會早已經有人默默對你付出很久了,只是你沒發覺而已呢?
所以,還是仔細看看身邊的人吧!或許,他已經等你很久嘍!

有人說:喝酒的時候,六分醉的微醺感是最舒服的。肌肉可以得到鬆弛,眼中看到的一切都是可愛的,
如果你還繼續喝,很可能隔天你會頭疼欲裂,全身不舒服,完全喪失了喝酒的樂趣。吃飯的時候,七分飽的滿足感是最舒服的。
口中還留著食物的香味,再加上飯後甜點、水果,保持身材和身體健康絕對足夠。如果你還繼續吃,很可能會腸胃不適、吃太飽想睡覺,完全喪失了吃飯的樂趣。
當你愛一個人的時候,愛到八分絕對剛剛好。
所有的期待和希望都只有七八分,剩下兩三分用來愛自己。
如果你還繼續愛得更多,很可能會給對方沉重的壓力,讓彼此喘不過氣來,完全喪失了愛情的樂趣。
所以請記住,喝酒不要超過六分醉,吃飯不要超過七分飽,愛一個人不要超過八分喔。

有一天朋友問我:到底該怎麼做才算是愛一個人呢?
我神情嚴肅的跟他說:其實每個人的愛情觀都不一樣,說對了叫開導,但就怕說錯反倒變成誤導那就糟糕了!所以請問問自己~

如果你也正在為愛迷惘,或許下面這段話可以給你一些啟示:
愛一個人!要瞭解,也要開解;要道歉,也要道謝;要認錯,也要改錯;要體貼,也要體諒;是接受,而不是忍受;是寬容,而不是縱容;
是支持,而不是支配;是慰問,而不是質問;是傾訴,而不是控訴;是難忘,而不是遺忘;
是彼此交流,而不是凡事交代;是為對方默默祈求,而不是向對方諸多要求;可以浪漫,但不要浪費;可以隨時牽手,但不要隨便分手......

如果你都做到了,即使你不再愛一個人,也只有懷念,而不會懷恨。
你懂得如何去愛了嗎?試試看吧!
"If you love someone,let it be and set him/her free,if he/she comes back to you,it's meant to be."
如果你愛一個人,隨遇而安,讓他/她自由的飛,如果最後他/她還是回到你身邊,那就是命中註定的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paulkongone 的頭像
    paulkongone

    貢丸狂滾中的部落格

    paulkongo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